这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位于温州市龙湾区境内的瓯江南岸。当地群众反映,这家企业环保措施不落实,将大量碱性废水排入瓯江,是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违建起来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记者前往龙湾进行了实地调查。
记者在温州市龙湾区境内的蓝田码头附近看到,紧邻瓯江的江滨路最西侧建有两处门房,路面变成了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场所。冲洗污水从门房墙角的一个孔洞流出,经PH初步检测呈碱性。污水流经一处大坑后,通过一根管道渗透到马路对面,整条道路上污水横流。
企业相关负责人却矢口否认有污水外排。
记者在该公司厂区北侧,发现有一条排水沟,通过一道闸门直通瓯江。
经龙湾区环境监测站检测,温州市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滨路洗车场排放口废水的PH值为11.62,厂区北侧沟渠污水的PH值为11.50,均为强碱性,排入瓯江的污水COD浓度为每升163毫克,相当于规定排放标准限值的1.6倍多。
据记者调查,温州市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投入生产,目前具备年产12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能力。2010年4月,该公司一期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但全部建成项目至今没有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4年6月,龙湾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当地法院也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停产,但当事人在缴纳罚款后擅自恢复生产。2015年2月,该公司重新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另据记者调查,温州市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还涉嫌违法用地。该公司占用的约9亩土地,是2009年向另外一家企业租用的,至今未经相关审批。目前建成使用的5处建筑物及构筑物,占地面积为3300平米。出租该地块的公司当时只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仅能作为码头项目使用。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另外,温州市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地处永强标准堤塘向水坡,位于堤塘20米控制范围内,还需要水利部门审批。
温州市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审批,擅自在控制区域建设项目,未按环保要求整改,擅自恢复生产违法排污。依法行政重在抓好责任落实,当地多个职能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全力助推辖区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