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有机更新区块在建房子出现问题?官方通报批评这几家单位!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义乌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湖大塘区块在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处理情况通报。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对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履职不到位的处理情况通报,通报说:
近期,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义乌市城市有机更新湖大塘03地块A标段工程部分参建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不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义乌市城市有机更新湖大塘03地块A标段,建设单位为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中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混凝土供货单位为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和混凝土供货单位未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规范要求对进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无相关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直接投入使用。
二、处理意见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义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将其在我市的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时间从2018年11月17日至2019年2月16日止;
(三)对杭州中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的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时间从2018年11月17日至2019年2月16日止;
(四)对浙江荣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落实差异化监管举措,时间为6个月。期间,市质(安)监站要加大对其供入义务市项目的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使用该公司混凝土的项目实体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工程质量。
三、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单位引以为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