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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法制化轨道有助于散装水泥进一步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晏红
核心提示:实践证明法制化轨道有助于散装水泥进一步发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实施,浙江省今年上半年水泥散装率为71.25%,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继续位列全国各省、区第一。而随着浙江省散装水泥法制的越来越完善,浙江省的散装率也随之连续八年居各省、自治区之首。法制化约束似乎对我国散装水泥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事实证明的确如此。

  散装水泥的发展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但发展的结果仍不甚理想,人们在用散、推散的同时,仍存侥幸心理使用袋装水泥。我国一直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节能降耗的力度,然而金融危机的来临不仅促使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提升以及推广。散装水泥作为绿色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价值和发展力度之大不言而喻。因此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性不仅要靠规范约束更需法律保护。
 
  而继湖南、江西、浙江之后,9月25日下午,福建省也通过了《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此福建成为全国第四个将散装水泥工作带入法制化轨道的省份。该法制《条例》的出台也昭示着该省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中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据报告数据显示,2001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简称省政府69号令),该政府令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福建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从2002年到2008年,散装水泥量以年均235万吨逐年递增。2006年,达到1080.51万吨;2008年虽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但散装水泥仍达1768万吨,水泥散装率达39.02%,分别位居全国第15位和第16位。福建省的法制法规从无到有,从“管理条例”发展成“法规条例”,从鼓励倡导用散到如今的全省必须用散的二十多年来,全省已累计使用散装水泥6861万吨,这其中对环境、对经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就达40多亿元。对于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散装水泥走法制化轨道似乎是理所当然,也符合我国国情需求。

  散装水泥对环境的优势,袋装水泥对环境的劣势众所周知,而实施“只是硬性要求,没有强制规范”的用散、推散原则,这对于社会责任意识差的企业而言,不仅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也将是一大考验。若一旦规范化、法制化散装水泥事业,那将不会仅仅只局限于某个省份散装化,而是成为人们用散的习惯并将其全面铺开,散装水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更具有支持与保障。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办事讲章法是古往今来不变的箴言。用法规条例严格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用散意识,这不仅是对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保障人们生活在空气清新,有益人体健康的环境中的承诺,也是企业适应将来整个大环境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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