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填报开工复核申请表,于9月14日前交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
二、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于9月15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并汇总,于9月16日前报市建委统筹审定。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市建委审定,于9月28日前在广州城建网(www.gzcc.gov.cn)上公布。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建委网上公布结果进行批复。
六、混凝土企业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拟定的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计划向市公安局申请审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