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的政策信息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6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能耗超额企业或将面临3万-10万元罚款,预计8月初颁布实施。
作为2001年《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修订版本,新规明确了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单位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缴纳采暖费。同时,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
新规规定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黏土砖、黏土瓦、黏土陶粒,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高效利用。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