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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水泥协会组织13家企业搞垄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央视新闻
核心提示: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反垄断、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社会创新环境。其中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包含《水泥协会组织13家企业搞垄断 被罚50万元》。

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反垄断、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社会创新环境。


其中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包含《水泥协会组织13家企业搞垄断 被罚50万元》,具体如下:


某省水泥协会组织推动区域内13家水泥企业统一上涨价格,从事垄断经营。


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当地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水泥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


经调查发现,涉案13家水泥公司在省水泥协会的召集、策划、操纵、指挥下,多次协商共同上调水泥价格并达成共识,最终涉案公司将每吨水泥价格实际上调20元至30元不等。


据调查,涉案水泥企业水泥销量占据该省80%的市场份额。


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案水泥企业的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在对涉案水泥企业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3%依法处以行政罚款的同时,还认定省水泥协会违反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责令水泥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水泥协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复议后予以维持。水泥协会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水泥协会的诉讼请求。


水泥协会再次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何隽:在本案中,水泥协会通过组建微信群、召集行业会议、组织线下交流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并推动当地13家主要水泥企业,统一对水泥价格进行了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终认定,水泥协会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规定,判决驳回水泥协会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何隽:对于本案涉案的行业协会,根据当时适用的2008年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最高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将罚款上限提升至300万元,提高了5倍,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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